散瞳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?
散瞳后需注意避免强光刺激、减少近距离用眼、遵医嘱用药、观察不良反应、定期复查。散瞳是眼科检查或治疗中常用的方法,通过药物使瞳孔扩大,可能引起暂时性视物模糊、畏光等反应。

1、避免强光刺激
散瞳后瞳孔无法自主收缩,强光直射可能损伤视网膜。外出时应佩戴墨镜或遮阳帽,室内避免直视灯光或屏幕。儿童散瞳后家长需特别注意遮挡阳光,防止因畏光揉眼导致感染。
2、减少近距离用眼
睫状肌麻痹会导致调节功能暂时丧失,阅读或使用电子设备可能加重眼疲劳。建议6-8小时内不要进行精细用眼,儿童应暂停写作业等近距离活动。若必须用眼,每20分钟远眺放松。
3、遵医嘱用药
部分散瞳需配合使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等药物维持效果,应按医嘱定时点药。禁止自行使用缩瞳药物如毛果芸香碱滴眼液,避免与散瞳药物产生拮抗作用。用药后按压泪囊区减少全身吸收。

4、观察不良反应
少数可能出现眼压升高、过敏反应,表现为眼痛头痛、结膜充血等。使用阿托品凝胶散瞳的儿童需警惕发热、面部潮红等全身反应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用药物并用生理盐水冲洗结膜囊。
5、定期复查
散瞳验光者需在药物作用消退后复验度数,一般快速散瞳剂效果持续6-8小时,阿托品散瞳需3周后复查。青光眼高危人群散瞳后24小时内应监测眼压,可使用非接触式眼压计检查。

散瞳后4-6小时避免驾驶或高空作业,饮食宜清淡少辛辣。儿童散瞳期间家长应陪同活动防止磕碰,使用人工泪液如玻璃酸钠滴眼液缓解干涩。若出现持续视物变形、严重畏光超过24小时,需及时到眼科排查角膜损伤或虹膜粘连。散瞳药物代谢期间避免游泳或化眼妆,防止感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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